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制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委内工作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文件编号:九发改办字〔2017〕467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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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市发改委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喻子水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马海威 副主任
杨小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代玲芳 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 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
沈针泉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吴 斌 市沿江办副主任
丰章良 市沿江办副主任
薛 飞 调研员
彭松华 调研员
王提云 调研员
张元火 副调研员
谢庆平 市投资公司总经理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贸科,张元火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甘文杰同志为副主任。
二、工作要求
1、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分别负责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和《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对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作为附件材料随文件一并完成审批程序。各科室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办公室进行会商或征求物价、商务、工商部门意见。
2、本方案印发后,各科室出台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时,必须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法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出台。
附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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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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