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设局:
经你局同意,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报来的《关于申请两湖周边局部建筑亮化完善工程立项的报告》(市政项字〔2017〕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两湖周边局部建筑亮化完善工程协调会议纪要》(九府厅纪要〔2017〕8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两湖周边局部建筑亮化完善工程项目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九江市建设局和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址:九江市浔阳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对南门湖南侧阳光国际部分等14栋高层建筑进行亮化;2、对南湖山体南湖支路段进行补充亮化;3、对甘棠湖樱花岛3座亭子、连廊进行补充亮化;4、对环城路同文中学段道路中间梧桐树进行亮化;5、对甘棠湖北侧龙翔国贸大厦等3栋高层建筑进行亮化。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
五、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此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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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两湖周边局部建筑亮化完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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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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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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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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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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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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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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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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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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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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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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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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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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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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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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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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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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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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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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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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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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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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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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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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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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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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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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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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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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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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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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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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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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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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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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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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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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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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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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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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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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