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工信委: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信委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产业〔2017〕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汽车投资项目备案的管理,督促辖区内汽车整车、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每年1月中旬将上年度相关产品产量、建成产能等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并在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准确掌握投资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中旬、12中旬将本地区汽车行业产能利用半年和年度分析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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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