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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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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22 文件编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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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18
号),深化我省与泛珠三角区域各方的合作,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
《江西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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